(布城2日讯)总检察署将于明日(3日)提控涉嫌蓄意踩踏可兰经,并上载照片到社交媒体的一名男大专生。
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指出,经过全面研究警方提呈的调查报告后,发现有足够证据将这名在彭亨关丹犯下此行为的学生提控上法庭。
当局指出,男子将在刑事法典第295条文(侮辱宗教)下被控,即明知是对伊斯兰教的侮辱的情况下,通过踩踏亵渎被视为神圣物品的可兰经。”
第二项控状则是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(1)(a)条文,即通过Threads应用程式,制作并发送含恶意的通讯贴文,意图伤害他人感受。
“上述两项控罪将于3月3日带到拥有管辖权的法庭。”
刑事法典第295条文阐明,一旦罪成,最高可判处监禁两年或罚款,或两者兼施;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则规定,一旦罪成,最高可判处监禁2年或罚款50万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2026年2月25日,一名就读彭亨苏丹阿都拉大学(UMPSA)的学生涉嫌在社交媒体上传踩踏可兰经的照片,因侮辱伊斯兰教而被警方扣留。
关丹警区主任阿沙里助理总监表示,这名21岁男子的扣留期已于2月28日届满,但副检察司指示再延扣对方至3月3日,以完成调查。
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3月1日强调,政府绝不允许任何人在国内以任何形式侮辱可兰经,同时呼吁各方将此事全权交由执法单位处理,不要发表任何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的揣测或言论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