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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岁少女否认致伤与禁锢罪 两名15岁少年认伤人罪待判

2025-08-13, 中午 11:12
13岁少女否认致伤与禁锢罪  两名15岁少年认伤人罪待判

(双溪大年13日讯)涉嫌致伤及禁锢同学的两名13岁少女,今日在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时否认有罪,分别允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。

这两名初中一学生今日在推事莫哈末阿兹兰主持的闭门审讯中,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;案件择定于9月23日重新过堂。

两名被告学生的代表律师N.纳加拉南较后告诉记者,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5年7月14日傍晚6时40分,在学校厕所致伤同龄的同学,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(蓄意伤害),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。

一旦罪成,被告可将面对最高一年监禁,或罚款2000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
第二项控状则指她们在相同日期、时间与地点,禁锢同一名受害者,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42条文(非法禁锢),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。

一旦罪成,被告可面对最高一年监禁,罚款2000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
较早时,主控官诺哈芝瓦妮副检察司要求法庭,让2名被告各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,但他们的辩护律师则要求降低保释金,理由是她们还是在籍学生。

推事较后允许2名被告各以2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,同时谕令她们不得骚扰此案的受害人。

在同一个法庭,2名15岁的少男则被控致伤一名16岁少年,两人皆俯首认罪。

被告委托的法援代表律师法拉阿兹琳达指出,根据控状,两名被告是在2025年7月21日中午12时15分,在当地一所学校犯下这项罪行。

因此,他们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,一旦定罪,将面对最高一年监禁,或罚款2000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
尽管如此,推事决定暂缓判刑,并择定于10月28日重新过堂,以获取他们的品行报告。

推事也批准2名少年分别以1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。

此案主控官同样是诺哈芝瓦妮副检察司。

-马新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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